近日,固镇县人民政府在充分听取县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全县国债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债项目管理的办法》并从2008年4月1日起实行。
该办法着重从国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资金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四个方面加强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的管理。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国债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竣工决算须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
《办法》的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固镇县国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国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国债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供了政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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